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的計價活動,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調整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施工費的計取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背景與原則
工程總承包模式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對提高工程建設效率、整合資源、優化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市場環境、技術標準、生產要素價格的變化,原有施工費計取標準已不能完全適應新階段的發展需求。本次調整旨在遵循市場決定價格、企業自主報價、政府引導監管的原則,建立更加科學、合理、動態的施工費計取機制,以反映真實成本,激勵技術創新與管理優化,推動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高質量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包括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承包)的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具體行業分類參照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三、主要調整內容
- 計費基礎與方式優化:施工費的計取將進一步與工程項目的具體特征、技術復雜程度、施工環境條件等因素掛鉤。鼓勵采用基于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法,并強化對措施項目費、總承包服務費、風險費用等構成的精細化測算與列支。
- 費用構成與標準動態化:調整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等各項費用的計取基準與浮動區間。特別是建立主要建筑材料價格的市場信息價動態發布與價格風險分擔機制,明確價格波動超出約定幅度時的調整辦法。
- 鼓勵優質優價:在施工費計取中,體現對工程質量、安全、綠色建造、技術創新、工期保障等方面的激勵。對獲得省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工地、采用綠色建筑與裝配式等新技術并達到規定標準的項目,可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費用上浮或獎勵機制。
- 強化過程與結算管理:工程總承包單位應依據合同約定及本通知精神,編制詳細的施工圖預算和工程量清單。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合同中應明確施工費的計價方式、調整條件、支付節點及結算辦法。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加強過程指導與結算備案管理。
四、實施與監管要求
- 實施時間: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并已明確計價條款的項目,原則上按原合同執行;尚在招標或合同談判階段的項目,應參照本通知精神執行。
- 主體責任:建設單位(發包人)應科學編制招標控制價,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合理設置計價條款。工程總承包單位(承包人)應依據企業自身技術管理水平和市場情況自主報價,承擔報價風險。
- 行業監管: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工程總承包項目計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各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具體標準的解釋、市場信息價格的發布、計價爭議的調解,并定期組織宣貫與培訓。
- 動態評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根據行業發展及市場反饋,適時對本標準進行評估和修訂,確保其適應性與前瞻性。
五、附則
本通知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反饋。
請各相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共同推動我省工程總承包市場規范有序、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