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在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完善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承包方式。相較于傳統的設計-招標-建造模式,工程總承包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強化責任主體,減少管理界面,是國際通行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
《辦法》的核心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明確了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其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活動,強調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對發包階段和條件作出了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發包前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并具備相應的資金條件。企業投資項目,應當在核準或備案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這為規范發包行為、防范風險提供了依據。
第三,嚴格了工程總承包單位的資格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這旨在落實總承包單位的主體責任,確保其具備全過程綜合管理能力。
第四,規范了合同和計價方式。提倡采用總價合同,并在合同中合理約定風險分擔、價款調整、工程變更等事項。這有助于穩定投資預期,減少合同糾紛。
第五,強化了項目實施管理。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建立與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對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全過程管理,并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建設單位則應當加強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管理,履行合同約定。
《辦法》的實施,對建設各方提出了新的要求。對建設單位而言,需提升項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和管理能力,科學界定發包范圍,選擇合適的承包模式。對工程總承包企業而言,必須加快從單一業務能力向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深度融合的綜合服務能力轉型,構建與之匹配的組織體系、人才隊伍和風險管控機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深入推行,將有力推動建筑行業向集約化、集成化方向發展,促進設計與施工的深度融合,對提升項目投資效益、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推動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深遠意義。各相關方應準確理解《辦法》精神,完善配套措施,確保工程總承包模式在法治軌道上規范、有序、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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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3 10: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