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效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際,現制定《耒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與適用范圍
《細則》旨在規范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實施的項目)的竣工聯合驗收工作。竣工聯合驗收是指將原由多個主管部門分別獨立實施的各類專項竣工驗收(如規劃、消防、人防、檔案等),整合為統一受理、集中現場查驗、限時出具意見的驗收模式,實現“一家牽頭、一窗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本《細則》適用于所有在耒陽市范圍內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特別是采用工程總承包(EPC等)模式建設的項目,其竣工聯合驗收工作亦須遵照本細則執行。工程總承包單位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責任主體之一,應協同建設單位做好聯合驗收的各項準備與申報工作。
二、核心機制與流程
(一)牽頭負責機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竣工聯合驗收的牽頭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受理申請、組織現場聯合查驗、匯總驗收意見、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等工作。各相關專項驗收主管部門(自然資源、消防、人防、檔案等)依據職責參與聯合驗收。
(二)統一受理與告知。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受委托)在項目達到竣工聯合驗收條件后,通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在線或到市政務服務大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窗口統一提交申請材料。牽頭部門受理后,一次性告知需參加的專項驗收部門及具體要求。
(三)并聯現場查驗。牽頭部門根據項目情況,協調確定聯合現場查驗時間,并通知各相關驗收部門同步進行現場核查、測量、測試等工作,避免建設單位多頭對接、重復迎檢。對于工程總承包項目,重點核查設計、采購、施工的融合效果及合同約定的性能指標實現情況。
(四)限時出具意見。各專項驗收部門在現場查驗后,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審批系統出具明確的合格或整改意見。全部專項驗收合格的,牽頭部門出具《耒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作為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和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依據。存在問題的,出具整改意見清單,建設單位(聯合工程總承包單位)整改后申請復核。
三、針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特別說明
對于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應充分體現其設計、施工一體化的特點:
四、保障措施與施行時間
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同配合,確保聯合驗收流程暢通、高效。要加強對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的指導與服務,提前介入,主動靠前。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內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完善。此前我市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附件:耒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試行)(全文)
耒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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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3 13: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