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工程總承包模式在房建和市政領域進入了制度化、規范化的新階段。以下就其核心內容與適用要點進行解讀。
一、明確適用范圍與基本原則
《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包括道路交通、水務環保、城市軌道交通等)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建設活動。其核心原則在于倡導設計與施工的深度融合,強調總承包單位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全面負責。這改變了傳統“設計-招標-施工”分離模式下的責任分散局面,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控制項目投資、縮短建設周期。
二、厘清發包條件與承包資格
《辦法》對發包階段和條件作出規范。原則上,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這確保了發包時具有明確的技術標準與規模預估,為合理確定投資和報價奠定了基礎。在承包資格方面,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此舉旨在保障總承包單位具備全過程、一體化的技術與管理能力。
三、強化風險合理分擔與合同管理
《辦法》著重強調了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之間的風險合理分擔。明確建設單位承擔的主要風險包括: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變動、主要工程材料及設備的市場價格大幅波動、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等。這為總承包單位提供了相對穩定的成本預期,鼓勵其通過優化設計和施工方案來創造價值。合同價格形式上推薦采用總價合同,但也可約定可調價情形,增強了靈活性。
四、突出設計與施工的深度融合
推動設計與施工的協同是工程總承包模式的精髓。《辦法》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建立涵蓋設計、采購、施工全過程的項目管理體系,加強設計與施工的協調。設計階段需充分考慮施工的可行性與經濟性,施工階段則需嚴格貫徹設計意圖。這種深度融合有助于減少設計變更、避免返工、提升工程整體品質。
五、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辦法》進一步壓實了工程總承包單位作為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主體的角色。其應當對承包范圍內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全面負責。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即使是聯合體內部)也依法對工程質量安全承擔連帶責任。這構建了清晰、嚴格的責任鏈條,促使總承包單位加強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安全管控。
六、關注實務適用中的關鍵要點
在具體適用《辦法》時,相關各方需重點關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為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框架。其有效實施,依賴于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監管部門等各方準確理解其立法精神,并在項目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推動工程總承包從“形似”走向“神至”,最終實現提升行業整體效能、建設精品工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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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3 17:57:18